编辑:2021-08-20 13:41:00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规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注册资金、软硬件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监理工作业绩,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1],由信息产业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给予资质认定。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不同资质等级允许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总额是不同的。种类资质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给予资质认定。